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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环保督察工作 剑指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本站原创 2018年11月14日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动员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会议精神,切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我市下发了《周口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工作方案》。从11月12日起,市委、市政府成立11个督察组,分别对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市级环境督察全覆盖。

本次督察分为自查、互查、抽查问责等三个阶段,督察工作到12月3日。据悉,督察重点将围绕“散乱污”企业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治理、黑加油站、散煤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及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工业企业污染管控、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城市清洁行动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秸秆禁烧、错峰生产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各督察组在县(市、区)抽查督察期间,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及轻中度大气污染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措施、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要提交市干部作风大整顿办公室予以问责。

此次督察明确要求,各督察组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更要善于督促解决问题,尤其是要帮助被督查的县(市、区),针对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反复性环境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做到查根溯源、对标施策,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的能力与水平。

据了解,对督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环境违法行为,有瞒报、漏报1家“散乱污”企业的,行政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就地免职,凡发现5家及以上“散乱污”企业的,书记、乡(镇)长就地免职。首次发现交办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及问题交办多、行业监管问题反复、整改效果差的要实施问责。同时,每周对交办问题进行分类排名,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连续两周问题数量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和部门启动约谈机制;对连续三周问题数量排名后两位的实施问责,同时在《周口日报》、周口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记者 王晨 通讯员 丁雅)

来源:周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