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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周口首部地方法规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 2017年12月15日

2018年1月1日周口首部地方法规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城市建筑、环境污染、社区建设与管理等多个领域,涵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复杂。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于法无据,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急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长期以来,周口受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等制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尽人意。特别是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严重滞后,省委挂心,市委揪心,社会各界关心,人民群众窝心,已经成为周口落后的最直观表现。

2018年1月1日周口首部地方法规实施

 为了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和精细化水平,改变城市管理执法中可能面临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12月14号,《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条例》涉及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2018年1月1日周口首部地方法规实施

一答:《条例》的制定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解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体制问题;2.解决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问题;3.解决商户、摊贩出店经营、占道问题;4.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占道问题;5.解决共享单车随意停放问题;6.解决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张贴小广告和门头招牌问题;7.解决临街建筑擅自进行外部装修和搭建等问题;8.解决公共厕所的设置原则和标准问题;9.解决家畜、家禽和宠物管理问题;10.解决城市扬尘及其他污染防治问题;11.解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问题;12.解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问题。

2018年1月1日周口首部地方法规实施

二问:与周边地市相比,《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那些特色条款?

二答:一是关于架空管线私拉乱扯问题。中心城区尤其是老城区电线私拉乱扯问题严重,“蜘蛛网”现象普遍,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禁止新建架空管线。现有架空管线应当在三年内入地;暂不能入地的,管线经营者、所有人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管线经营者、所有人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的管、线、箱、杆架。”同时,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

二是关于增设公共厕所问题。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缺少公共厕所,广大市民“如厕难”,不但影响城市卫生,而且有损城市形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应当设立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和指路牌:(一)公园、广场、各类市场、大型游乐场、大中型停车场;(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新建的公共厕所应当为水冲式厕所。现有旱厕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改造为水冲式厕所。”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厕所应当二十四小时免费对外开放,确定专人负责保洁。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对外开放。”

三是关于道路挖掘问题。近年来,周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道路乱挖乱建、重复开挖的现象经常发生,市民意见很大。《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再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关于养犬问题。目前,中心城区养犬问题严重,犬类袭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犬类便溺比较普遍,群众反映强烈。《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园、广场等场所,导盲犬、警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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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公布适用范围是条例施行的重要前提,请问市政府对我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三答: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把《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市、县(市、区)的建成区内。科学合理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对于条例的适用十分重要,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城市规划建设相适应。我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均应当划为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二是与城市长效管理综合考评相一致。已纳入到城市长效管理综合考评的区域,应当划为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是适应于集中管理。考虑到管理上的便利,在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时,应尽可能与行政建制相一致,做到连片成带、相对集中。

四是适应逐步扩大、动态调整的实际。根据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出现在城市建成区之外仍有一些区域有必要按照城市的标准进行管理,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情况,所以《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划定权授权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化管理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这样灵活规定符合我市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

现今我市市区建成区域划分情况为:北至太清路,南至开元大道,西至西环城路,东至武盛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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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城管部门是主要的执法主体。请问市城管局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都作了哪些准备工作?

四答:一、积极学习和宣传好《条例》,强化队伍建设。切实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迅速掀起学习和宣传热潮。一是深入开展《条例》的宣讲和培训教育,紧密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准确把握重点内容,在执法程序、执法重点、执法技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培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对《条例》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成为运用《条例》的行家里手。同时增强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真正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二是结合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广泛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及宣传形式,结合“法律六进”,以《条例》宣传为主体,深入基层,深入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条例》的精神内涵及核心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学习和遵守《条例》。三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媒介宣传活动,充分进行新闻宣传,使《条例》广为传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长效提升管理治理水平。一是科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用制度促管理,用有效措施促提升。不断完善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健全工作,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方式方法,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一方面在整治全过程中注重执法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做到以案释法,以法育人。另一方面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持续强化开展群众关注的重点部位治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定人定岗、联合日巡查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确保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做到城市环卫清扫保洁不留死角,确保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打造宜居幸福之城。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贯彻活动,确保条例在我市落地生根,进而推动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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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条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车辆应当按照标识停放。”请问市交警部门对城区公共停车场所的设置和缓解“停车难”采取的措施?

五答: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深挖社会资源。针对城区停车位紧缺、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我们开源节流,相继投入资金600多万元,进一步盘活整合车位资源,在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喷涂非机动车停车位7000余平方米,规划非机动车位1596个,喷涂机动车停车位10000余平方米,在台阶上人行道重新规划了停车位1769个。另外,在交通路、汉阳路、黄河路非机动车道重新规划出机动车停车位2298个,并安装了机动车顺向停车指示牌316个,非机动车停车指示牌279个初步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压力。

二是科学施策,规范停车场管理。在停车场管理方面,8月21日,我市专门成立了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组织专门警力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乱收停车费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逐步结束了周口停车场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下一步,将我们将制定下发周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十大民生工程,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重新规划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投资新建一批。另外,将督促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饭店等多家企业单位,建设立体停车场,从管理和架设方面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是依法治理侵占公共停车资源。目前,中心城区停车场(位)被占用现象突出。在一些商场周边、门店门口等地点,经营者出于利益,将原本设计的停车场(位)占有,或者挪为他用,使应有的停车功能消弱或缺失,甚至有些规划的停车场被违章建筑占据,使本就缺乏的停车位更加紧缺。还有的直接在道路宽阔的空间内随意施划停车位,建设停车场,非法收取费用,占用公共道路,赢取非法收益。

2018年1月1日周口首部地方法规实施

对此,我们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科学规划停车位、挖掘社会资源、保障群众停车需求的同时,坚持从便民和规范上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联合城管、规划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占用、挪用停车场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经营或随意施划停车场收取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还路于民,恢复停车场功能,进一步减缓停车需求大的压力,全面规范停车场,提高管理水平和档次。仅11月份来,我们就依法取缔非法停车场7个,打击非法停车场30多次,对地下商场周边、中州路、五一路等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停车场进行规范。

另外,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短距离出行或前往中心城区闹市区域时,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乘非机动车,尽量错时、错峰出行。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周口首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地方立法的首次尝试,无论在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我市地方立法中具有里程碑和开创性作用,为今后立法工作开了个好头。(广电全媒体记者 贺加杰)

来源:爱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