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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未登记“电动四轮车”的注意了

来源:本站原创 2017年11月21日

近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出《关于依法整治周口市中心城区“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无证驾驶未登记“电动四轮车”的注意了

通告指出,自2017年11月20日零时起,对周口市中心城区内“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

对于违反通告中所规定的“电动四轮车”,周口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依法查处。对于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 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行政拘留15天。对于驾驶拼装、报废“电动四轮车” 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广电全媒体记者 李俊杰)

来源:爱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