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违法用地、棚户区乱象成为了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两大难题。它们就像潜藏的“城市炸弹”,危害甚大。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创新方法、破解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拆除“两违”建筑、改造棚户区的认识和政策理解,本台对省、周口市以及我市部分法律法规摘编进行了解读,并采访了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
市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察大队 大队长 宋铁鹏:对于违法占地以及“两违”建筑,《土地管理法》有严格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矿、取土等。并且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或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我市重拳出击,向“两违”建筑拔刀亮剑,用政策“组合拳”夯实了执法基石。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狠抓“两违”整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察大队 大队长 宋铁鹏:关于目前的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有效改善提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民生工程,这一举措既顺应了百姓期待,又符合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客观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将严格执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市国土资源局 执法检查大队 大队长 宋铁鹏:我市的这次棚户区改造对于我们土地部门来说,主要承担两方面的任务:第一要确保建设用地的供应,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第二要把牢土地使用准入关口,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即为非法占地,其地上建筑理所应当不予补偿。
对中心城区进行“两违”治理和棚户区改造,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中心城区的宜居度、美誉度的必经之路,更是城市发展进步的不二选择,让我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共同支持,共同期待,我们共同拥有的幸福家园生活品质越来越高、发展活力越来越强。
来源:项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