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周口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编辑:admin 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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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520元/月(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1360元/月(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1200元/月(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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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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